《GB50016-2014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下列建築應當消防電梯:
1、建築高度大於33m的住宅建築
2、一類高層公共建築和建築高度大於32m的二類高層公共建築
3、設置消防電梯的建築的地下或者半地下室,深埋大於10m,且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平米的其他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築(室)。
工作電梯在發生火災時常常因為斷電和不防煙火等而停止使用,因此設置消防電梯很有必要,其主要作用是:供消防人員攜帶滅火器材進入高層滅火。搶救疏散受傷或老弱病殘人員避免消防人員與疏散逃生人員在疏散樓梯上形成“對撞”。
設置範圍:
高層建築設計中,應根據建築物的重要性、高度、建築面積、使用性質等情況設置消防電梯。通常建築高度超過32米且設有電梯的高層廠房和建築高度超過32米的高層庫房,每個防火分區內宜設1台消防電梯。
建築高度超過33米的住宅建築一類高層公共建築和建築高度大於32米的二類高層公共建築設置消防電梯的建築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於10米且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築(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