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運通知又稱“裝船通知”。指賣方在貨物裝船之後向買方發出貨物已裝運的通知。其內容包括:貨名、船名、裝船完畢日期、裝運數量、合同號或信用證號碼等。發出這種通知的主要目的是便於買方辦理貨物保險和做好提貨的準備工作。
通知方式大多采用電報、電傳或用航空郵寄方式。按國際慣例,在FOB條件下,賣方應在裝運期前向買方發出貨已備妥等待裝船的通知。買方在接該通知後應及時安排船舶,並將船名及到達裝運港的日期通知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