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目前律所,經營模式分兩種,一種是公司制的管理,律師大家都拿固定工資和效益工資,年終結算後,出資人分紅或彌補虧損
第二種比較普遍這就是合夥制,律師分授薪律師和合夥人,授薪律師拿提成或固定工資,合夥人拿提成,然後年底合夥人分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