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攤需要辦理以下手續:
一、提出申請
申請人到區行政審批局城管局窗口提出申請。
二、受理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明和營業執照複印件(非本人申請需要提供委託書和被委託人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2、佔道地點管理單位意見或場地協議書原件和複印件
3、申請佔用地點平面圖複印件
4、書面申請原件。
三、審查
佔道辦組織勘察、初審、會辦及行政許可處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