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首先現在的社會都是信譽的時代,你不還錢如果是現金交易的話,人家起訴你,如果是信用卡不還錢,銀行也會起訴你,反正對自己都是不好的,一上黑名單,貸款買房,坐車,高鐵,飛機,都會受到很大的影響,嚴重的話孩子也會受牽連,你可以沒錢,但是不能不守信用。
如果債權人向法院申請起訴,並且法院向債務人下達支付令,債務人沒有在規定期限內履行義務的話,會被法院強制執行,如果強制執行後仍然不履行義務,那就會被法院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會被限制消費等。
具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二百一十四條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2、第二百一十六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3、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4、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可以,但需經過法院判決後,對方堅決不還,就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又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經過法院的調解仍未還清的,最後才會上失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