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企業需要過國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的相關企業基本信息、股東股權信息、經營數據以及從業人員信息。法律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 企業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