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北京市的規定是從一九九二十月份之前參加工作的,身份是正式招工指標和勞動合同的企業職工。所有參加工作的年限都被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當然還有一些其他條件符合了才會被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例如連續工齡多少年以上。
視同繳費是指養老制度改革以前參加工作的年限,北京是1993年1月1日正式養老制度改革,並建立個人賬户的,因此1993年1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年限為視同繳費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