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鄉鎮教育辦公室。農村小學八四、八五年的代課教師,如果是有檔案的話只能在鄉鎮教辦,因為從八四年起就沒有民辦教師了,如果代課也只能是鄉鎮教辦上有代課教師的名單留底,當時做為發放補助的證據,縣級是不存放在代課教師檔案的。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保存的原民辦代課教師花名冊等相關資料
2縣級檔案部門保存的能反映其原民辦代課教師工作簡歷的資料
3縣級和鄉鎮(街道)財政部門保存的補貼發放表
4原任教學校及其主管部門保存的能反映原民辦代課教師的有效信息資料,如補貼津貼表、分工表、考勤考核表、教育教學有關的榮譽證書等
5個人提供的並經鄉鎮 (街道)認定工作小組核實的能證明其原民辦代課教師身份和從教工作年限的有效原始材料,如民辦教師任用證、聘書、照片、日記本、教案等原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