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資金支持。對入選的雙創人才,三年內省級財政給予總共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或50萬元的創新創業資金資助已獲得省雙創博士或“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計劃”資助的,補足至對應的資助標準。對入選的雙創團隊,三年內省級財政給予總共800萬元、500萬元或300萬元的人才經費資助對入選的雙創博士,兩年內省級財政給予總共15萬元的創新創業資金資助。上述三類資助資金用於個人生活補助的部分均不得低於30%,並不得抵扣工資待遇。
2.項目推薦。對入選者優先推薦申報國家重大人才工程和省“333工程”“科技企業家支持計劃”等人才項目,優先向金融機構、擔保公司、風險投資公司等推薦融資支持。
3.配套服務。按照國家、省引進高層次人才有關政策,提供工作條件、簽證、落户、醫療、保險、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學和駕照轉換等方面的支持與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