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自然死亡的應當在一個月以內,由户主、親屬或者社區、村(居)委會持死亡公民的死亡證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註銷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