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分鐘比賽中場休息15分鐘,加時賽與90分鐘比賽間隔5分鐘,加時賽中場不休息。
比賽時間應分為兩個相等的半場,每半場45分鐘,一場球90分鐘。規定如下:
1、在每半場中由於替補、處理傷員、延誤時間及其它原因損失的時間均應補足,這段時間的多少由裁判員決定
2、在每半場時間終了時或全場比賽結束後,如執行罰球點球、角球、前場任意球或帶球進入對方禁區且暫未完成進球,則應延長時間至進攻結束為止。 除經裁判員同意外,上下半場之間的休息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