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對照“碳達峯”“碳中和”目標,修改完善氣候和環境信息披露相關法律法規、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二是在完善碳核算的基礎上,強化碳排放、碳足跡等信息披露
三是推動氣候和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建立完善上市公司和發債主體的氣候和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制度
四是推動全國環境信息統一披露平台和環境信息基礎數據庫建設
五是優化氣候和環境信息披露激勵約束機制,視披露質量引入追責處罰或財税獎勵等措施,並探索構建氣候和環境信息披露成本分擔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