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運行停止指令-CallByVar 限制: 不能調用帶參數的例行程序。 所有被調用的例行程序名稱第一部分必須相同,例如:proc1、proc2、proc3。 使用 CallByVar 指令調用例行程序比直接採用 ProcCall 調用例行程序需要更長時間。
Error Handling: ERR_REFUNKPRC 系統無法找到例行程序名稱第一部分。 ERR_CALLPROC 系統無法找到例行程序名稱第二部分。
1)將下一條指令的所在地址(即當時程序計數器PC的內容)入棧
(2)並將子程序的起始地址送入PC(於是CPU的下一條指令就會轉去執行子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