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對上市公司資產和負債進行分割,將原一家上市公司分立形成兩家上市公司並分別獨立上市的行為,公司原股東從原來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變成持有新的兩家上市公司的股份。
美國和香港等成熟市場,均有健全的分立制度和成功的操作案例。隨着我國證券市場的成熟、上市額度的取消、公司經營的多角化,將會有上市公司拉開分拆型資本重組的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