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是法院案件較多,尚未排期。可以聯繫一下受理案件的法院或者承辦法官詢問具體情況。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庭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過批准可以延期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