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空應在大氣範圍內,而空氣又沒有明顯的界限,所以一般認為應當是飛機等航空器上升的最高位置,目前是35公里,而國家領空的高度為100公里,超過100公里為公共空域,一般也就認為是太空了,而太空又不屬於領空。
100公里。
主權國家領陸和領海垂直向太空100公里之內的空間,稱之為領空。
20世紀以前,關於國家對領陸和領水的上空是否擁有完全的主權,曾有以下4種不同的主張:
①認為整個空間是自由的和不可佔有的,國家對其國土的上空不擁有主權。②認為離地面一定高度以下的空間為領空,其上為公共空間,公空和公海一樣是完全自由的,不屬於任何國家。③承認國家對領空的主權,但以允許外國飛機無害通過(見領海)為條件。④認為國家對領陸和領水的上空,即空氣空間,具有完全的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