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古代歐洲的一種説法。
大概16、17世紀,歐洲人對世界還不是很瞭解,他們以西歐為中心向外大肆擴張,根據遠近程度,將西歐以東分為近東、中東和遠東。
近東,主要是指靠近西歐的東方,主要是包含東歐、東南歐、北非、安納托利亞、土耳其。
中東,以往就是東非、黎凡特、阿拉伯半島、中亞地區。
遠東,指的是西伯利亞、東亞(含東北亞)、東南亞等其餘更遠的東方。
由於當時遠東很多地區都是未知,所以遠東的面積最大,不過隨着時間的退役,近東這個概念逐步消失了,這主要是歐洲基本都一體化了,以往被當做亞洲的土耳其都全力進入歐洲,所以,近東這個名詞在二戰後消失。
而中東也有所變化,變為巴林、埃及、伊朗、伊拉克、以色列、約旦、科威特、黎巴嫩、阿曼、卡塔爾、沙特、敍利亞、阿聯酋和也門巴勒斯坦、馬格里布國家(阿爾及利亞、利比亞、摩洛哥、突尼斯),以及蘇丹、毛里塔尼亞和索馬里,這幾乎是清一色的伊斯蘭國家。
而遠東也逐步將東南亞國家和南亞國家脱離開,變為了東亞的四個國家:中日朝蒙。
“中東”一詞最早是歐洲人提出的。他們以歐洲為中心,把歐洲以東地區分別稱為“近東”、“中東”、“遠東”。我們常説的“中東”,指的是連結歐、亞、非三大洲的西亞、北非地區。 中東主要居住着阿拉伯民族,因此,北非的阿拉伯國家也被籠統地稱為中東國家。
“中東”一般是指歐、亞、非三洲連接的地區,主要是亞洲西部一帶。這個名稱的來源是過去歐洲人以歐洲為中心,按距離遠近把東方各地分別稱為“近東”、“中東”和“遠 東”。西亞與中東有區別:中東包括除阿富汗的西亞,還包括土耳其、埃及。土耳其和埃及都不是西亞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