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送,將人強制性帶走,如遣送回國,遣送返回原籍,收容遣送(已被廢除),主要針對違法但危害性不強的外國人或者城市流浪人員等。
適用方式有兩種,一是獨立適用。
它是針對那些犯罪情節比較輕的外國人,沒有必要判處主刑的,可以單獨判處驅逐出境。
二是附加適用。
它是針對那些犯罪性質比較嚴重、判處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國人,可在主刑執行完畢後適用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