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應當計量,並按照批准的用水計劃用水。用水實行計量收費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未經批准擅自取水或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許可規定條件取水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補救措施,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取水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