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紀70年代產假天數56天
現在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98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後休息83天。
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員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包括15天的預產假。已婚婦女24週歲以上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