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日起,不動產登記就已經開始落地實施了。
全國已有30多個市(州)、70個縣(市、區)完成了職責和機構整合工作,基本具備了啟用新的登記簿和新版證書條件。不動產登記機構堅持“不變不換”原則,權利不變動,簿證不更換,依法辦理變更、轉移等登記工作時,逐步更換為新的不動產登記簿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