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自己所犯的過錯進行詭辯。不但不認錯,反而為自己的錯找理由詭辯,用一般人的活就是打胡亂説,顛倒是非,混消黑白,一派胡言!
對這樣的人,必須要嚴勵批判,使其端正態度,分淸是非,徹底認識自己貪物行為是犯了嚴重的錯誤,甚至是犯罪行為,只有端正態度,提高認識,徹底把問題向組織交待清楚的,並痛下決心改正,才是唯一正確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