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技術標準9.1.5 平面交叉的間距應根據其對行車安全、通行能力和交通延誤等的影響確定。有條件時應儘量通過之路合併等措施,減少平交路口數量,增加平交口間距。一、二級公路平面交叉的最小間距應不小於表的規定。表9.1.5 平面交叉最小間距公路等級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公路功能幹線公路集散公路幹線公路集散公路一般值最小值間距。
要求標準:
國道紅綠燈路口附近,一般是不能建車輛出入口的,如果要設立機動車入口至少要距離50米以上,才能設立機動車的出入口。
一般小區的入口,如果是機動車對外出入口,那麼間距不應該小於150米。與人行主要出入口間距不應該小於50米的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