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異地辦理身份證,,不受限制
但失信被執行人是在其他方面被限制。
身份證黑名單的人員:
1、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及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列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購買非經營必須車輛、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2、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3、限制失信人員身份證登記的車輛進入高速公路。
4、失信自然人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政府採購、行政審批、政府扶持、招標投標、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予以限制。
不可以
有以下四種情況,不能異地補領、換領居民身份證:
1、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和因姓名、出生日期、性別、民族、公民身份號碼等主項變更換領居民身份證的,需回户籍地公安機關辦理
2、相貌特徵發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異地暫不予受理
3、有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偽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國家機關證件的
4、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推送有不良信用記錄的,異地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