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80年代中後期,農民負擔問題逐步突出,引起中央高度重視。從1990年起,中央開始抓減輕農民負擔工作,並取得一定成效。200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安徽全省為農村税費改革試點地區。2002年,國務院又確定河北、內蒙古、黑龍江等為擴大農村税費改革試點地區。
2003年,在試點的基礎上,農村税費改革在全國全面推開。2004年,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從當年開始逐步降低農業税税率,並提出5年內全面取消農業税的目標。2005年12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國家不再針對農業單獨徵税
黑龍江農村交公糧哪一年取消的
老農民繳納公糧截止到2002年,從2003年實行了農業税改革制度。也就是從2003年到2006年,農民已交農業税的形式代替交公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