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知將軍:謂以都督同知掛副將軍印,實即副總兵。明制,各省、 各鎮副總兵系由五軍都督府的都督同知充任,遇大戰事,則掛副將軍印,統 兵出戰,事畢納還。故稱副總兵為同知將軍。
同知為知府的副職,正五品。 同知是明清時期的官名。同知為知府的副職,正五品,因事而設,每府設一二人,無定員。同知負責分掌地方鹽。 糧、捕盜、江防、海疆、河工、水利以及清理軍籍、撫綏民夷等事務,同知辦事衙署稱廳。另有知州的副職稱為州同知,從六品,無定員,分掌本州內諸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