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喪葬費標準,企業職工及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喪葬費標準調整為:廳級及以上人員(含經批准享受廳級待遇的離休人員)為4000元,其他人員為3500元。喪葬費包乾使用。
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調整為: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30元,非農業人口蛇鼠,每人每月2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