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考評成績排名在評選範圍內均位於前30%(含30%),且沒有不及格科目
(七)CET-4 考試總分達到或超過 425 分,外語為英語外的其它語種的,外語平均成績不低於75分
(八)學生申請時為大二的,應通過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大三的學生應通過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
第五條領取獎學金後出現以下情形的,取消獎學金髮放資格:
(一)違反國家法律、校紀校規受到處分者
(二)因疾病、創業、因私出國留學等原因未在校學習,學籍狀態處於休學、保留學籍者
(三)未完成培養計劃所規定內容或本培養階段內有課程不及格者
(四)有其他不宜繼續獲得獎學金的不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