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般在當年的5月1日開始一直到12月31日是北京市的交暖氣費的時間。這是北京市推行的供熱採暖示範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廣大市民要按照這個時間交暖氣費。
若用户未與供熱單位簽訂供熱用熱合同的,按事實供熱採暖合同關係,也應當在上述時間內交納采暖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