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雙向封閉,禁止通行。 交通管制,指的是出於某種安全方面的原因對於部分或者全部交通路段的車輛和人員通行進行的控制措施。交通管制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對車輛和行人在道路上通行以及其他與交通有關的活動所制定的帶有疏導、禁止、限制或指示性質的具體規定。
實施交通管制一般採取以下措施:
1、封閉現場和相關地區設置警戒線,劃定警戒區域
2、控制現場制高點控制區域性交通管制
3、查驗現場人員身份證件,盤查嫌疑人員禁止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4、責令圍觀人員立即離開現場,聚集的人羣立即解散
5、對不聽警告和命令、拒不離開現場的人依法使用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等必要的非殺傷性警械強行驅散
6、對經強行驅散仍不離去的人員,可以強行帶離現場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7、對現場的嫌疑人員及其所攜帶物品,可以進行搜查、檢查,對非法攜帶的武器、管制刀具、標語、傳單等物品,予以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