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飛檢查是指醫療保障行政部門針對醫療保障經辦機構、醫藥招標採購機構、定點醫藥機構、醫藥企業、醫保醫(藥)師、參保人員等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行為開展的不預先告知的現場監督檢查。
該項制度具有下列特點:
一是合法性、職權性,通常由上級醫保行政部門依照社會保險法、《行政強制法》《國家醫療保障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醫療保障基金監管飛行檢查規程(試行)》授權,主動實施而無需被監督檢查單位申請啟動的行政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