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幹部檔案或户口檔案中最先記載的出生日期為依據。
中組部、人事部、公安部《關於認真做好乾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組通字〔2006〕41號)規定:“對個別幹部的出生日期,檔案記載與户籍登記不一致的,應當以幹部檔案和户籍檔案中最先記載的出生日期為依據。”
幹部人事檔案認定“出生時間”時堅持“最早最先”的原則,一般來説就是按檔案中形成時間最早的一份材料上填寫的出生時間認定,比如《入團志願書》、《中學學籍材料》等。很多人的檔案裏就《入團志願書》一份材料上填的出生時間比較早,那也是按這個時間認定。
檔案年齡和身份證年齡或實際年齡時間不一致的,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依據如下: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規定:“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