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治四世是喬治三世的長子,和父親不同,喬治四世一生僅有一個女兒,而這個女兒還因為難產和剛出生的孩子一起死去,所以他只能從弟弟中選擇繼承人,他的繼任者威廉四世就是他的三弟。1795年,喬治四世為償還債務,與遠房堂妹卡羅琳結婚,在他們唯一的女兒夏洛特出生後不久即告分居。1810年,喬治三世病重,根據議會通過的“攝政法”成為攝政王。
他就開始行使國王的全部權力了,1817年,女王儲夏洛特難產,生下一男嬰後死於大量出血,嬰兒也隨即夭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