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抵押登記是指房地產抵押登記,抵押雙方當事人為使抵押成立而在房地產登記機構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的法定行為。
擔保法規定,當事人以城市房地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當事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