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讓現單位所屬社保中心開具一張同意接受的接收函,同省之間轉移,不用開具匯款信息函(可先電話諮詢)
2,拿接收證明,到原社保繳納地辦理轉出證明,同時出具“轉移人員清單”含姓名、身份證號碼、轉入轉出單位信息、參加工作時間、繳費截止日期等信息“個人繳費記錄單”含姓名、繳費明細、每年交費月份及賬户餘額等信息。
3,拿轉出函到現在社保繳納地社保局辦理轉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