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間(22:00至次日6:00)噪聲不得超過30分貝。
如果市民處於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及商業中心區,那麼按照規定,他所在地區的醫院病房、住宅卧室、賓館客房等以休息睡眠為主、需要保證安靜的房間,夜間噪聲不得超過30分貝,白天不得超過40分貝。
以居住、學校、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其室內噪聲白天不得高於45分貝,夜間不得高於35分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