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一次性領取流程是:
1、本人申請:符合申領條件的失業人員,本人持身份證、《失業證》、靈活就業證明向户籍所在地勞動保障中心失業保險經辦窗口提出申請,填寫《失業人員申領就業扶持資金申請表》。
2、資格確認。勞動保障中心自接到失業人員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對其申領身份、所從事的靈活就業崗位及靈活就業登記等情況進行初審,對符合規定的,在《申請表》中出具意見,上報區縣失業保險管理部門審批。
3、審核認定。區縣失業保險管理部門自接到保障中心上報資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申領資格進行審核,對符合規定的,計算補貼額度,出具核准意見。於每月3日、18日前向市失業保險管理部門彙總上報《失業人員領取剩餘失業保險金資金需求表》及《失業人員領取剩餘失業保險金人員花名冊》,申請資金。
失業人員靈活就業一次性領取剩餘失業保險金和門診醫療補助金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即時終止,其《失業證》由各區縣失業保險管理部門收回,轉交就業管理部門,納入就業人員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