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長不超過10年政府規範性文件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最長不超過5年。
據瞭解,地方政府規章是我國法律體系中數量最多的法律規範,但由於種種原因,有一定數量的政府規章雖已不適應現實生活需要但卻仍然處於有效狀態。尤其是當前地方立法的普遍現象是“立法容易廢法難”,尤其是在規章清理、廢止涉及到部門權力調整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