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異議提出的時間是十五日。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後,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的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的答辯狀期間提出,同時當事人提交答辯狀的時間是十五日,所有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時間也是在十五日內,在十五日內未提出的,視為沒有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