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十六世紀中國民代之財政與税收》的説法,明朝時的小村莊大約按裏甲制度組織,一個小村莊大約是一“裏”,一“裏”理論上有十“甲”/一百一十户。所以人口不太稀疏的地方,一個村莊得有四百人左右吧。 
村莊規模的確變化很大,有一兩户人家的,也有幾千人家的。如古代就有三家的村名,實際就是三家人在那裏居住,古代也有大村、小村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