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書規則:
1、社會公眾憑本人圖書借閲證借閲圖書,圖書館實行的是分借分還的借閲模式。即在各閲覽室借書,還書仍在原借書處歸還。
2、借閲證應妥善保存,若有遺失,應立即到各借書處掛失。掛失一週後,方可補辦新卡。掛失之前借出的圖書,由原持卡人負責歸還。借閲證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如有發現,將予以扣押發生所借圖書遺失、過期罰款等問題,概由原持卡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