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農村合作醫療住院報銷比例為:
1、在鎮衞生院住院,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可報銷60%
2、在二級醫院住院,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可報銷40%
3、在三級醫院住院,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可報銷30%。 此外浙江省農村合作醫療大病報銷比例,為凡參加合作醫療的住院的病人或全年累計應報醫療費超過5千元以上分段補償,即5001—10000元補償65%,10001—18000元補償70%。其中,鎮級合作醫療住院及尿毒症門診血透、腫瘤門診放療和化療補償年限額1.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