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
土地儲備機構應對儲備土地特別是依法徵收後納入儲備的土地進行必要的前期開發,使之具備供應條件。“這意味着將來提供給市場的都將是產權清晰、配套完善、土地平整的‘熟地’。”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説,儲備土地完成前期開發整理後,納入當地市、縣土地供應計劃,由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統一組織供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