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失信名單是指未能正常年檢,或者未能正常銷户的企業法人,不能再繼續擔任其他企業的法人。
1、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的
2、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變更或註銷登記,被撤銷登記的
3、因組織、策劃傳銷或違反《直銷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情節嚴重受到行政處罰的,或為傳銷行為提供便利條件3年內受到2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4、因不正當競爭行為3年內累計受到2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5、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1年內受到2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6、利用合同實施欺詐、脅迫、惡意串通等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