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人或幾十人圍成圓圈坐下,其中一人拿燈(或一小物件)另有一人揹着大家或矇眼擊鼓(桌子、黑板或其他能發出聲音的物體),鼓響時眾人開始依次傳燈,至鼓停止為止。
此時燈在誰手中(或其座位前),誰就上台表演節目(多是唱歌、跳舞、説笑話或回答問題、猜謎、按紙條規定行事等)偶然如果燈在兩人手中,則兩人可通過猜拳或其它方式決定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