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從刑法的角度上來説,“法外開恩”不是定罪上的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而是量刑上的從輕、減輕或者免除。
“恩”讀音為ēn,最早見於楚系簡帛時代,在六書中屬於形聲字。“恩”字,在《説文解字》中的解釋為“惠也。從心因聲。烏痕切”。“恩”的基本含義為好處,深厚的情誼,如恩愛、恩賜。
在日常使用中,“恩”常做動詞,表示愛,如恩舊。
“法外開恩”不是成語。
解釋:從刑法的角度上來説,“法外開恩”不是定罪上的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而是量刑上的從輕、減輕或者免除。
 在量刑上從輕、減輕或者免除,主要依據是相關的發條或司法解釋。
法官根據自身的自由裁量權的行使,按照發條和司法解釋所規定的能夠從輕、減輕或者免除刑罰的情節進行量刑,對罪犯進行輕於法定刑的量刑甚至免除刑罰。
比如罪犯作案時未滿十八週歲、本次犯罪是初犯、在法庭受審時態度合作、犯罪處於未遂或是中止的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