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以下10種法律規定的退房事由:1、遲延交付房屋超過一定期限
2、開發商缺證
3、開發商未經購房者同意變更設計
4、非因購房者原因無法得到貸款
5、拿不到產權證
6、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
7、房屋質量不合格
8、房屋質量導致嚴重影響居住使用
9、開發商把房子抵押、或者賣給第三人
10、開發商採取欺詐手段,誘使購房者與其訂立房屋銷售合同,合同無效,可以要求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