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暫住證的原因主要由以下兩個方面:
1、限制勞動力盲目流動。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力和資金、技術等資源要素一樣,需要在自由流動中完成優化配置,勞動力的流動是一個動態平衡的過程,辦理暫住證可以限制勞動力盲目流動。
2、加強治安管理。
暫住證的實施對打擊犯罪顯然不具備直接的效用,但暫住證制度實施後,政府有能力對生活在深圳的每一個人做到精確掌控,通過這種“精確”而動態地跟蹤流動人口的管理,包括將違法犯罪記錄載入暫住證內等一系列措施,能“精準”地對犯罪分子實施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