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提取是指因債權人原因導致債務人無法履行到期債務,債務人可經一定程序將應給付的標的物交有關機構保存,即視為債務履行完畢。
提供公證是公證處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對債務人或擔保人為債權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債之標的物或擔保物進行寄託、保管,並在條件成熟時交付債權人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