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護棚搭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安全防護棚搭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安全防護棚為非機動車輛通行時,棚底至地面高度不應小於3m當安全防護棚為機動車輛通行時,棚底至地面高度不應小於4m。
(2)當建築物高度大於24m並採用木質板搭設時,應搭設雙層安全防護棚。兩層防護的間距不應小於700mm,安全防護棚的高度不應小於4m。
(3)當安全防護棚的頂棚採用竹笆或木質板搭設時,應採用雙層搭設,間距不應小於700mm當採用木質板或與其等強度的其他材料搭設時,可採用單層搭設,木板厚度不應小於50mm。防護棚的長度應根據建築物高度與可能墜落半徑確定。
2、安全防護網搭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安全防護網搭設時,應每隔3m設一根支撐杆,支撐杆水平夾角不宜小於45°
(2)當在樓層設支撐杆時,應預埋鋼筋環或在結構內外側各設一道橫杆
(3)安全防護網應外髙裏低,網與網之間應拼接嚴密。
雙層防護棚高度為4.5米,上下擱柵層高度為0.6-0.8米,立杆採用井字型方式,縱距為4米,寬度為3-7米,長度由現場確定,擱柵鋼管間距為0.35米,上滿鋪竹笆,外沿防護欄笆高1米。